卫健院实验室设备及模型等物品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卫健院实验室设备及模型等物品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1栋18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B20230344
项目名称:卫健院实验室设备及模型等物品采购
预算金额:167,19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采购内容 |
1 |
卫健院实验室设备及模型等物品采购 |
其他货物 |
卫健院实验室设备及模型等物品采购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细见投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细见投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细见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填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1栋1811室
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1栋18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电竞(深圳)责任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3号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769-2330603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1栋1811室
联系方式:0769-23109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0769-23109388